聊城經濟技開發區代理會計公司處理稅務異常記賬
日期:2018/11/17 10:57:53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
1、第四十條 己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4、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5、因此,首先,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已失效,其次,公司的未繳、少繳的稅款還在稅務征管系統中,并已列入“黑名單”。再次,貴公司的少繳的稅款將列入無限期追繳。至于能否追繳成功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只要您資料在稅務征管系統中出現,應當系統會有提示的!比方提示“原稅務登記證未注銷”之類的。所以,請認真對待,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