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出版物許可辦理條件有哪些
日期:2018/11/15 10:16:55
(一)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出版物批發企業申請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連鎖企業樣本店經營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且有10個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
4、出版物批發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出版物連鎖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其中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不少于1000萬元;5、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6、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